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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期间转移财产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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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2 · 1845人看过
导读:1、可以收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要求法院判决。2、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双方在进行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诉讼期间转移财产如何处理

一、离婚诉讼期间转移财产如何处理

1、可以收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要求法院判决。

2、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双方在进行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3、如果离婚后,发现夫妻双方的一方在婚内进行财产隐藏、转移、变卖的,可以在向法院申请再次分割夫妻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诉讼期间对方借款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在离婚诉讼进行期间内产生的借款并不必然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然而,若夫妻双方对此项借款双方达成共识,即共同决定承担这笔债务;或是此笔债务实际用于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并耗费,那么才可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相反地,倘若双方并未就此借款形成共同的偿付意愿,而且这笔借款也没有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这笔债务便应属于借款方的私人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可以收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要求法院判决。

2、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双方在进行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3、如果离婚后,发现夫妻双方的一方在婚内进行财产隐藏、转移、变卖的,可以在向法院申请再次分割夫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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