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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低温温度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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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0 · 5081人看过
导读: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一旦环境温度达到40℃,就禁止进行户外工作。要是在37℃到40℃这个高温区间,用人单位要是让员工在户外工作,每天累计工作时间不能超过5小时,并且12点到15点这段时间不能安排工作。另外,在气温最高的3小时内,也不能安排户外露天作业。这都是为了保障员工在高温天气下的权益和安全。
劳动法低温温度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法低温温度规定是什么

关于劳动法对低温工作环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环境温度高达摄氏40度时,处于户外工作状态是被严格禁止的。

然而在天气条件恶化的情况下,即使日间最高温度达到37度以上、但还未达到40度的程度,同时用人单位依旧全天空闲安排员工进行室外露天工作,那么这一天的总累计工作时间也不得超过5个小时。而且,在下午12点至下午3点这个时间段内,是绝对不允许安排任何室外作业的。

此外,连续工作的时间不得违反我国所规定的上限,即当气温最高的三小时内,员工不得安排任何户外露天的工作任务。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二、劳动法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一般来说,高温津贴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从事露天作业的,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

需要注意的是,高温补贴应按月发放,纳入工资总额,且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劳动法高温作业温度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清凉饮料及防暑药品等,对患有中暑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当及时送医院治疗。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高温作业导致劳动者中暑或患病等情况发生。

我国劳动法规定,当环境温度达到40℃时,禁止户外工作。在37℃以上至40℃以下的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若安排员工露天工作,日累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且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工作。此外,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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