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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算哪个公司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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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3 · 1725人看过
导读:劳务派遣中,实际雇佣员工的单位是接收劳务派遣的单位,而非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单位,其有义务提供派遣服务,并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应建立至少两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劳务派遣算哪个公司的员工

一、劳务派遣算哪个公司的员工

在劳务派遣中,实际雇佣员工的单位为“接收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而非所谓的“劳务派遣单位”。

事实上,真正的“被派遣劳动者用人单位”则为“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提供派遣服务,并与“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应建立起至少两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二、劳务派遣算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关系算劳动关系。派遣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因此双方之间是劳动关系。但是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而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来实施派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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