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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按月工资计还是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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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3016人看过
导读: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是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来进行计算的,仅以基本工资作为职工加班费的计算基数肯定是不合理的,若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需要以每小时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加班费按月工资计还是基本工资?

一、加班费按月工资计还是基本工资

劳动者加班时获得加班费的,用人单位要发工资的时候,获得的工资应该是实发工资而不是月工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法约定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后单位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如果节日期间加班却没有拿到加班费,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在提出维权主张时,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如果拿不到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权:

第一,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进行查处。

第二,因支付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加点费用及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依法维权时,劳动者一定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例如考勤卡、单位就餐记录等。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千万不能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此外,针对个别单位为加班的职工发“红包”,并且把“红包”视作职工的加班工资的现象,“红包”是单位对员工一年工作表现的肯定和褒奖,类似于年终奖,但并不能代替节日期间的加班工资。如果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准备好加班记录、劳动合同、书面材料等,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综上所述,加班费一般都是按照员工的按月工资来进行计算的,不按照员工的基本工资进行计算,但若是员工和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有约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那就按照相应的基数来计算加班费的金额,若是公司不给加班费,是可以申请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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