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劳动者在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后,会选择劳动仲裁来解决问题。可当仲裁结果出来后,有的劳动者对结果不满意,就想通过起诉进一步维权。但起诉可不是随便找个法院就行的,这里面涉及到管辖规定。搞不清楚管辖规定,很可能就会白跑一趟,浪费时间和精力。那么,劳动仲裁后起诉的管辖规定到底是怎样的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一般管辖原则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比如小李在A市的一家公司上班,工作地点在A市的B区,后来和公司发生劳动纠纷,经过劳动仲裁后小李不服,要起诉。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就是B区,那么B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有管辖权;要是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就由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同样在起诉时,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向不同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例如小张和公司的劳动纠纷,小张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公司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哪个法院先立案,这个案子就由哪个法院管辖。
三、移送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比如法院受理了一个劳动争议案件,后来发现这个案子应该由另一个法院管辖,就会把案子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四、选择管辖注意事项
劳动者在选择起诉法院时,要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距离自己较近的法院,这样方便自己参加诉讼;还要考虑法院的办案效率和司法环境等。而且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起诉,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后起诉的管辖规定比较复杂,劳动者在起诉前一定要搞清楚。后续还可能会遇到很多问题,比如证据不足怎么办,诉讼程序不熟悉怎么办,判决结果不满意又该怎么办。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很容易影响自己的维权效果。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劳动维权的道路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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