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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合同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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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19091人看过
导读:签了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应该按照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赔偿。当然,也不是所有情况都赔偿。如果签订合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赔偿金。单位要辞退员工,即使有法定理由也应该提前一个月告知,否则要支付代通知金。

签了劳动合同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一、签了劳动合同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1、如果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赔偿金;如果公司无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要求辞退员工,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支付赔偿金(不满六个 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与员工协商解除,否则可能需要支付两倍即1个月工资。

2、如果已经过了试用期,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根据第36条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二、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辞退员工?

1、过错解除动合同,辞退员工,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解解除动合同,辞退员工,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综上所述,单位和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单位不得随意辞退员工,否则要承担赔偿。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乘以月平均工资支付赔偿款。如果被非法辞退后单位不给赔偿,员工可以到劳动局投诉举报,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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