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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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是否可以口头申请辞职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因此,在此期间提出离职申请时,无论选择口头方式还是书面形式都符合法定程序,均能得到认可与通过。

关于试用期内的离职事宜,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点:第一,从法律角度来看,试用期内的离职原则上是不能采用口头形式进行通知的,而应该采取书面形式,并且提前三天将这一决定告知用人单位。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双方有权解除已签订的劳动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您有权向雇主提出以下请求并获得经济赔偿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应款项:首先,对于经济赔偿方面,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每满一周年即向其发放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若在六个月内未能满一周岁者,则参照一个月进行计算;而在六个月以内的,则以半个月为基准)。

试用期内口头提出离职请求,在一定条件下是有法律效应的,但这里面也有风险。一般来说,如果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向雇主明确表示过离职意愿,比如有证人或者其他证据,这种口头离职可能会被认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我们强烈建议你用书面形式提交辞职信,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

试用期口头辞职一般不算是正式的离职流程。根据法律规定,离职需要书面申请,这样可以保证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明确,避免出现离职日期、离职原因等方面的争议。不过,如果雇主已经认可并接受了口头辞职,那么这种行为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建议还是遵循书面程序,这样可以避免潜在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