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劳动仲裁申请后,要密切关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五日内的通知情况,及时查看是否有关于受理或不受理的消息。
(二)若收到书面通知不予受理,仔细查看理由内容,判断其合理性,以便后续采取应对措施。
(三)若超过五日未收到任何决定通知,可将此情况作为证据,准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