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
仲裁委员会所做出的裁决,其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形进行处理:
首先,若该裁决为最终裁决,则用人单位在通常情况下不得向上诉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然而在此特定的法定情形内,用人单位仍有权利向位于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区的中级人
民法院提交撤销裁决的申请;
其次,对于
劳动者而言,如对终局裁决持有异议,则有权在收到
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而针对非终局裁决,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只要对裁决结果存在不满,均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若
逾期未提起上诉,则裁决书将自动产生
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