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试用期内解聘劳务人员,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款,这取决于特定的事实和情况。
若用人单位能够充足地证明,被解雇的劳务人员在试用期期间无法满足公司的聘用条件,该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通常无需承担额外的补偿责任。
然而,如果是由于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的理由便解除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
劳动关系,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非法
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种情况下,劳务人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照
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来支付
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根据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长度,每满一个整年就会支付给劳动者相当于其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
若不足六个月,就必须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值得强调的是,此处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其
劳动合同被解除或终止之前连续十二个月份内的平均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