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用人单位因非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
赔偿问题时,往往会涉及到双倍
经济补偿金的衡量和计算方式。
具体而言,这一计算法则可以概括如下:“工作年限 ×
月工资 × 2”。
在此基础上,我们对工作年限进行进一步的划分和规定:凡满一年者,都将获得一个月工资标准的
经济补偿;倘若工作时间长达六个月但缺乏一整年份,那么就按完整一年来进行计算;对于不足六个月的情况,公司方应给予
劳动者半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
再者,月工资实际上是指劳动者在结束与用人单位签署的
劳动合同或是
劳动关系终结之前的十二个个月内所得到的平均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若月工资超过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立市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属于该地区上一年度的全职员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针对这种情况,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来执行,而且在参与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期限的过程中,这一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