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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控股的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陈* 广东-河源 工资福利咨询 2025.12.28 12:52:20 329人阅读

总公司控股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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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子公司虽由总公司控股,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拖欠工资时,员工可先与子公司协商,保留好协商过程中的聊天记录或录音,这有利于后续维权。
(2)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需准备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情况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此保障投诉的有效性。
(3)还能申请劳动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由仲裁机构依法作出裁决。
(4)若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5)一般情况下,总公司对子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但当出现人格混同情形时,员工可要求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提醒:
处理工资拖欠问题需保留好各类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遇到复杂状况,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28 19:4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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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子公司协商,沟通时明确提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工资,并保留好聊天记录或录音。
(二)协商无果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情况的材料。
(三)申请劳动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等待仲裁机构依法裁决。
(四)若对仲裁结果不满,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如果子公司与总公司存在人格混同情况,可要求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当出现人格混同,即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5-12-28 18:41: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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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公司是总公司控股且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若其拖欠工资,可先与子公司协商,要求限期支付,保留好协商记录。

2.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明材料。

3.也能申请劳动仲裁,提交申请书与证据,由仲裁机构裁决。

4.若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在规定时间起诉。一般总公司不担责,若有人格混同情况,可让总公司担责。

2025-12-28 16:58: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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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子公司拖欠工资,可先与子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还能向法院起诉;通常总公司不担责,人格混同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解析:
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当子公司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权。与子公司协商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保留相关记录能为后续维权提供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申请劳动仲裁,是借助行政和准司法力量维护权益。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通过诉讼进一步维权。一般情况下,总公司对子公司债务无承担义务,但当出现人格混同,即总公司与子公司在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区分不清时,总公司就需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遇到子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且不知如何处理,或者不确定是否存在人格混同,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28 15:15: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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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拖欠工资,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与子公司协商,明确告知其需在一定期限内支付拖欠工资,并保留聊天记录或协商录音,以此作为后续可能的证据。
2.若协商无果,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情况的材料,以便顺利维权。
3.可申请劳动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仲裁机构会依法作出裁决。
4.若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下,总公司对子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但存在人格混同情况时,可要求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025-12-28 13:57:40 回复

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区别:1、董事长是在董事会的层面发挥作用,职权更务虚,一般是参与制定公司的战略,作为公司代表人等等。但强势的董事长也常常会“越权”,一竿子插到底。具体职权如何,根据公司法和章程及议事规则来确定。2、董事长和总经理小其实不一定。大家印象中好像董事长权力更大,其实就如上面所说,其权力可能并非来源于董事长的职衔本身。董事长如果能控制董事会,那么就有能力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管。如果不能,那么总经理的权力可能更大。3、讨论总经理的权力还有值得一提的有意思的一点。总经理对于副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管,只有提名权,而没有任免权。因此,总经理的小还受其他高管权力边界的影响。由于总经理权力很大,这是一种制衡的手段。通过上面整理的资料我们可以看到,总裁和总经理一般法律意义上是一样的,而董事长一般来说是董事会的成员之一,直接领导公司里的董事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区别:1、董事长是在董事会的层面发挥作用,职权更务虚,一般是参与制定公司的战略,作为公司代表人等等。但强势的董事长也常常会“越权”,一竿子插到底。具体职权如何,根据公司法和章程及议事规则来确定。2、董事长和总经理小其实不一定。大家印象中好像董事长权力更大,其实就如上面所说,其权力可能并非来源于董事长的职衔本身。董事长如果能控制董事会,那么就有能力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管。如果不能,那么总经理的权力可能更大。3、讨论总经理的权力还有值得一提的有意思的一点。总经理对于副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管,只有提名权,而没有任免权。因此,总经理的小还受其他高管权力边界的影响。由于总经理权力很大,这是一种制衡的手段。通过上面整理的资料我们可以看到,总裁和总经理一般法律意义上是一样的,而董事长一般来说是董事会的成员之一,直接领导公司里的董事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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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拖欠工资控股公司有连带责任吗

    律师解析 公司拖欠工资的,股东通常来说是没有责任的。公司有独立的财产权利,以公司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股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4.10.15 122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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