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保密协议中的竞争禁止条款,虽然其中规定了雇员必须遵守竞争限制,但是却未注明具体的补偿费用。
这样的约定是否具有
法律效力,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争议。
大体来看,这些竞争禁止条款的效力是被承认的,然而,如果雇主没有提供具体的财务指引,允许雇员获得
补偿金的话,那么这些员工有权利向雇主索取最后十二个月平均
工资30%的补偿金,以按月支付。
另外,如果由于雇主无法按时
支付经济补偿金长达三个月以上,那么雇员将有权利解除这个竞争禁止的条款。
总的来说,对于这一条款的具体效力,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
证据材料,由劳动
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