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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被迫辞职

刘* 湖南-湘西 劳动合同咨询 2025.12.25 17:34:56 437人阅读

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被迫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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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遇到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合同,维护自身权益。
(二)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促使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并支付双倍工资。
(三)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的双倍工资。
(四)若未签合同引发系列问题致无法正常工作,可收集证据,具体判断是否构成被迫辞职,若构成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25-12-25 23:4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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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来说,不签劳动合同不算被迫辞职。用人单位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合同,要付双倍工资,但这不是被迫辞职的法定理由。

2.被迫辞职往往是用人单位有未提供劳动保护、欠薪、未缴社保等过错,劳动者才解除合同。没签合同,劳动者可投诉或仲裁要双倍工资,不一定要被迫辞职。

3.若未签合同引发问题影响权益、致无法正常工作,可能间接构成被迫辞职,需具体分析。

2025-12-25 22:17: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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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被迫辞职情形,但因未签合同引发严重影响劳动者权益问题时可能构成间接因素,需具体分析。
法律解析: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这并非被迫辞职的法定事由。被迫辞职一般是用人单位存在未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法定过错。对于单纯未签合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维权。不过,若未签合同引发系列问题,影响劳动者正常工作和权益,可能构成被迫辞职的间接因素。如果遇到此类复杂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准确判断自身权益和维权方式。

2025-12-25 20:26: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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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被迫辞职情形。依据法律,用人单位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但这不是被迫辞职法定事由。
2.被迫辞职往往是用人单位存在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付酬、未缴社保等法定过错,劳动者因此解除合同。单纯未签合同,劳动者可通过投诉或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维权,并非一定要被迫辞职。
3.若未签合同引发系列问题,影响劳动者权益致无法正常工作,可能构成被迫辞职间接因素,需具体分析。

建议劳动者遇到未签合同情况,先与单位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权。若因未签合同出现影响工作的问题,收集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25 19:36: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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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来说,不签订劳动合同本身不属于被迫辞职情形。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但这不是劳动者被迫辞职的法定理由。
(2)被迫辞职往往是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付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法定过错,劳动者因此解除合同。
(3)对于单纯未签合同,劳动者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维权。若未签合同引发系列问题影响劳动者权益,导致无法正常工作等,可能成为被迫辞职间接因素,需具体分析。

提醒:
劳动者遇到未签合同情况,可先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双倍工资。若涉及被迫辞职,需保留相关证据,因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25 18:27:4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被强迫签订离职单属于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讼。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程序:  一、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进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八)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应分为两类,一类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应作为无效合同,另一类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只是损害了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对这类合同应按可撤销合同处理。将其按可撤销合同处理,原因在于:  (1)能够充分尊重被欺诈方的意愿,充分体现了民法的自愿原则。诚然,欺诈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而意思表示不真实,局外人往往难以判定,如果被欺诈人不提出受到欺诈,法院和仲裁机关往往难以主动干预。  (2)尽管某些欺诈行为可能造成了对被欺诈人的损失,但损失可能是轻微的,受害人可能仍然认为合同对其是有利的,并愿意接受合同的拘束。例如,受害人希望得到合同规定的标的物,则只能根据有效的合同请求欺诈行为人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标的物,从而使其订约目的得以实现。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受害人便不能提出这种要求。  (3)尤其应当看到,在许多情况下,责令欺诈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较之于责令欺诈行为人承担合同被宣告无效后的责任,对受害人更为有利。例如违约责任形式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定金责任等,赔偿损失也可以包括约定的赔偿损失,以及对期待利益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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