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我们并不主张
劳动者未经事先申明即离开工作岗位。依据国内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行使
劳动合同解除权时,须提前三十个自然日内向所在的用人单位提交正式的书面
辞职报告。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严格遵守国家相关
法规规定并按合同约定为员工提供充分的劳动安全保障或良好的工作环境,亦或是未能按时足额地支付员工应得的
工资福利待遇等
违法行为,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立即终止与用人单位之间的
劳动关系,且无须提前告知。然而,如果您并未遇到上述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却选择直接离职,那么您可能会面临诸多潜在的法律风险,例如,由于您的突然离岗可能导致用人单位遭受
经济损失,因此您有可能被要求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我们强烈建议您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同时务必妥善保存所有相关的沟通过程记录。如若协商无果,您可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