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国家对于辞退
试用期尚未届满六个月的员工所涉及的
赔偿问题,我们需要详细地解释一下。首先,如果这种解聘属于非法
解除劳动关系的范围内,那么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的现行
法规是要求贵公司必须按照辞退前
劳动者在贵单位工作时间每一年给予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进行
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下的则以半个月工资作为赔偿。这个标准适用于任何已满一年的劳动者,且不超过一年。但是请注意,如果解聘的原因在于劳动者存在法定错误,如严重违反了贵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等等,那么贵公司就无须承担任何
赔偿责任。在此,我们要特别强调的是,这里提到的"月工资",实际上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
工资。因此,贵公司有义务依法支付相应的
赔偿金额,否则,劳动者有权通过劳动
仲裁等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