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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后期公司把社保停了

在女性员工怀有身孕之际,其所属的公司倘若擅自中断缴纳社会保险,则该受雇者可直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征收部门进行检举或投诉,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她还拥有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除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关系并要求相应赔偿的权利。对于在休产假期间出现的社保断缴情况,相关受雇者可以在产假结束后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补交。所谓的“生育津贴”,是专门针对职业女性因生育因素暂时离岗期间所发放的生活补贴金。已成功加入生育保险体系的职场人士,其生育津贴将依照所在用人单位之前一年的员工月均工资为基础,由生育保险基金进行相应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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