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状况下,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职工续订
劳动合同,此时便需对职工做出相应的
经济补偿。
2.若职工自身拒绝续订合同,具体情况又可区分以下两种:
(1)若企业依然保持或提升了原先约定的工作条件,而但
劳动者仍旧选择拒绝续订,那么在此种情形下便无需对其进行经济补偿;
(2)
然而,若企业削减了原有的工作条件,导致劳动者不愿续订,在此种情况下,企业仍有必要承担其相应的经济补偿义务。
3.若双方未能就劳动合同续订达成共识且超过一个月乃至不足一年时,职工有权请求企业向其每月发放双倍薪资作为补偿。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