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若遭解聘,劳务报酬不容剥夺。
处于试用期阶段的员工同样收获了相应的辛勤劳动,与用人机构构成了
雇佣关系。
因此,若因无相关薪资便予以辞退,无疑是违反法律
法规的行为。
对于
辞职的
劳动者来说,理应有权要求雇主支付其相应工作时期内的薪酬待遇。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机构无需对试用期的员工承担额外的
经济补偿责任。
作为试用期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应力求深入了解本职工作内容,努力争取尽快得以正式录用并成为正式员工。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