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社会保险连续暂停两期,乃因用人单位或个人未按时足额缴纳所致,通常情况下应尽快进行
社保费用的补充缴纳;反过来,若由于
劳动者在原
雇佣关系终止后未能立即获得新岗位,导致社保暂时中断,那么这名劳动者应积极寻找并加入新的用人机构,以便新的用人机构能够接手其社会保险的后续缴纳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
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