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合同期满时,
解除劳动关系需提前30日向
劳动者通告。
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
签合同,则只需提前1个月告知劳动者无需支付待通知金,仅须支付
赔偿金即可。
但若是未提前1个月告知劳动者,则用人单位除了承担
赔偿责任外还需额外支付
代通知金。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