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未签署
劳动合同而仅签订
保密协议是否具有效力的疑问,在此做以下解答。劳动合同是指在
雇佣关系中,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针对建立
劳动关系、明确彼此
权利和义务所达成的协议。与此同时,保密协议则是指相关人员间基于书面或者口头两种方式,对于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的重要信息,约定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其他第三方的协议。
因此,保密协议并不必然依附于劳动合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保密协议可以独立于劳动合同而存在。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
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
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