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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10年以上被公司辞退,如何赔偿

关于在公司服务超过十年并遭受解雇的员工所能获得的权益,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情况,在此我们将分别对此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如果公司选择按照既定程序合法地辞退员工,那么他们必须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费。
其次,如果公司的操作不当,比如非法解散员工,则需要支付更昂贵的经济赔偿
最后,如果员工自身行为有错,例如在试用期表现不佳等因素导致解雇,则公司可以不予支付任何补偿费。
下面,我们将针对这三类情况依次展开讨论。
一、当公司以合法方式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时,必须支付经济补偿费。
这里需要注意,经济补偿费的金额是根据该员工在公司服务的年限,以及在最后一个月领取的工资核准而得出的。
具体规则如下:1.员工在本公司服务的每一年,公司都应该支付等于其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2.若是员工在单位工作时间超过了六个月但不足整一年,则应当按照整一年来计算其服务年限。
3.若员工在我们公司工作时间不到六个月,公司同样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4.在计算月工资时,我们会选取该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或之前十二个月经历的所有收入中,平均值最大的那一笔工资。
然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受到一些特定条件限制的,这些条件包括:1.当员工患上某种疾病或因工作原因导致非工伤性的损伤,使得他在单位规定的医疗期限结束以后,无法再适宜地从事原来的工作,亦或是公司没法为其提供新的岗位,这个时候,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2.当员工发现自己无法适应现在的工作,并且即便经过适当培训及岗位调整还是无法胜任现有工作时,公司即可解除其劳动合同。
3.当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赖的“客观事实情况”发生巨大改变,致使原先的劳动合同已经无法正常执行,这时候公司应与员工进行协商,如双方未能就改变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共识,公司此时便可解除劳动合同。
4.公司为了节约成本,适当地进行的经济性裁员也会被视为合法的解除理由。
二、如果公司通过不合法的途径,例如非法解除和员工的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当支付的补偿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经济赔偿金”,它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的金额是根据员工在公司服务的年限,以及在解除劳动合同前最后一个月领取的工资来核算的。
同样遵循如下的计算方法:1.员工在单位的服务年限每增加一年,公司便要支付相当于该员工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2.若员工在单位工作时间超过了五整年但少于十五年,则单位应向其支付相当于其十五个月工资的赔偿费用。
3.若员工在单位服务已达到了整整十五年的长度,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低五年,公司在此类情况下将无权解除劳动合同。
4.除此之外,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还明确指出了其他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如果员工由于自身的过失,例如在试用期表现不尽如人意,严重违反单位内部规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甚至是在劳动合同生效时期内,同时与其他公司保持着劳动关系,对公司的正常运作产生了严重影响,或者公司向他指出问题后,他仍未采取纠正措施等,这些行为都可能导致公司会决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无需向其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费。
需要一提的是,关于员工过错形式的细节内容如下: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员工。
2.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员工。
3.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
4.同时与其他公司保持劳动关系,对公司的工作计划造成严重干扰,或者在公司提出警告后,依然不改者。
5.员工因欺诈或恐吓,使劳动合同最终无法正常执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最新修订: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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