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劳动纠纷专题 > 劳动关系专题 > 如果学校教职工有几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如果学校教职工有几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公立院校作为事业单位的一部分,所聘用教师须遵循《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于新近招聘的应届本科、专科及硕士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人员,将设定为期一年的试用期。关于试用期内的考核标准与指标应当在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明文约定。若于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达标,并拒绝接受调换职位的安排,该机构有权终止聘用协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最新修订:2024-07-1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