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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故辞退且无离职通知该如何做

孙** 山西-临汾 劳动关系咨询 2026.01.23 11:04:57 452人阅读

公司无故辞退且无离职通知该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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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面对公司无故辞退且无离职通知的情况,应积极维权。可先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公司辞退行为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具体维权措施如下:
1.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说明辞退理由,并按法律规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该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2.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公司改正。
3.还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赔偿金。
4.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要及时采取行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23 15:3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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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司无故辞退且无离职通知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能有效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公司的辞退事实,这是维权的基础。
(2)与公司协商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劳动者要求公司说明辞退理由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这是合理合法的诉求。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计算,保障了劳动者权益。
(3)若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公司改正,维护劳动者权益。
(4)申请劳动仲裁是进一步的维权手段,劳动者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获得赔偿金。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提醒:
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完整性和时效性。不同案情的处理方式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获取针对性分析。

2026-01-23 15:0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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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证据: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邮件、与公司相关人员的沟通记录等,这些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和公司的辞退行为。

(二)与公司协商:和公司沟通,要求其说明辞退理由,并按法律规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金额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三)投诉: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其责令公司改正。

(四)申请仲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获得赔偿金。

(五)起诉:对仲裁结果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6-01-23 13:19: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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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集证据: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公司辞退行为的材料。
2.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说明辞退理由,按法律规定支付双倍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
3.投诉: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责令公司改正。
4.申请仲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赔偿金。
5.起诉:对仲裁结果不满,在规定时间内起诉至法院。

2026-01-23 13:11: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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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司无故辞退且无离职通知,劳动者可收集证据,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能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及公司的辞退行为。与公司协商时,要求其说明辞退理由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若协商无果,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公司改正;申请劳动仲裁,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获得赔偿金;对仲裁结果不服向法院起诉,也是合理的维权途径。如果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更多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3 11:27:06 回复

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用人单位辞退(或称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分为两种情形:一、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六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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