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单位
拖欠员工薪资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对此,员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加以应对和解决:
首先,可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通常而言,这将涉及到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其次,亦可直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申诉(
仲裁费用约为200至300元不等,若
临时工最终
胜诉,则
诉讼费用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
再次,如对
仲裁裁决结果仍感不满,可在收到仲裁文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最后,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在仲裁或
诉讼过程中,临时工有权请求用人单位除了在规定期限内全额支付其
工资报酬之外,还应额外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
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
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
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