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因患病无法再从事原工作岗位的
劳动者,他们在与所在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仍可自行承担并缴纳基本
养老保险及基本
医疗保险的相关费用;若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亦可选择暂不进行任何缴费,将其保留至将来。
此外,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或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自愿参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计划,并由个人按期足额缴纳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
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