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下述两个特定场景或条件之下,用人单位方可依法主张劳动者支付违约金:首先,若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约定,则他们应依照既定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至于违约金的具体金额,不得超出用人单位为其所提供的培训成本。同时,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但应被限定于服务期尚未完全履行那部分期间内应分摊的培训成本。其次,对于负有保守商业机密职责的员工,雇主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或是单独设立保密协议中设定竞业限制条款,与该类员工明确约定。并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每个月都向当事人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然而,如劳动者出现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这样的行为时,同样要向用人单位赔偿违约金。且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提及的各种规定并不kh限于上述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亦可自行协商订立违约金条款。《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