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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抢夺罪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

    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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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抢夺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此点上本罪与抢劫罪不同;本罪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属单一客体。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抢夺行为必须公然进行,但不是指必须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面前实施抢夺行为,而是指公开夺取财物,或者说在被害人当场可以得知财物被抢的情况下实施抢夺行为。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财物的动机,即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而不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暴力;实施抢夺行为的,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胁迫不敢抗拒。这是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关键区别。即使行为人夺取财物的行为使被害人跌倒摔伤或者死亡,也不成立抢劫罪;对伤害与死亡结果另成立其他犯罪的,视情况从一重论处或者与抢夺罪实行并罚。但是,如果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夺取的对象必须是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如果抢夺财物的数额不大,就不以犯罪论处;如果故意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则不成立抢夺罪,而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至于抢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为了自己享有而抢夺,为了帮别人而抢夺,不管犯罪的动机如何,只要行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就具备了抢夺罪的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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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抢夺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认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抢夺罪与抢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月的,主体要件也基本相同,并且都带一个“抢”字。但两者也有较大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完全相同。抢夺罪为单一客体只侵犯公私财产。抢夺罪为复杂客体,侵犯的不仅是公私财产,而且是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并且法律上没有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则是乘人不备,公然从财物所有人手中抢走财物,并且法律要求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3、抢夺罪同抢劫罪,都是公然夺取财物,但它们之间有着原则区别,主要区别在于实施犯罪过程中,抢劫罪对被害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抢劫财物同时危害人身安全,而抢夺罪却始终不使用这些方法,不危害人身安全。

    4、预谋犯罪时,作了抢夺与抢劫两手准备,而临场只实施了抢夺行为,或者作案时临时改变了行为方法的,以实际实施的方法属于何种方法而确定罪名。另外,当众抢夺巨款的,仍属抢夺罪,不能因抢夺财物数额巨大就改定抢劫罪。

    5、抢夺财物时,用力过猛,无意中造成被害人受伤害的,不属于故意使用暴力,仍应定为抢夺罪。如只造成轻伤,可以作为抢夺罪 的情节,从重处罚。

    6、携带凶器抢夺的,《刑法》规定以抢劫论处,而不管其是否已实际使用或显示。但在量刑时应作为情节考虑。为窝赃、拒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的,也以抢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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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抢夺罪的量刑标准

    1、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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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抢夺罪的立案标准

    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予以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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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抢夺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抢夺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导致他人重伤的;

    (二)导致他人自杀的;

    (三)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第四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导致他人死亡的;

    (二)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第五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行为人系初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六条 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一)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

    (二)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

    (三)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第七条 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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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3:54:07

我们想协商解决赔偿,厂里问我们要多少,我们说15万,然后厂里说生意难做能不能在协商,家里人说可以。但是我觉得15已经很低了,但是家里又同意再次协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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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题不全面,你说协商解决赔偿,要说清楚是哪一方面的赔偿才好分析的,所有的事情,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程序,我是专业做劳动的律师,网站上传了许多亲自经手的成功案例,都是劳动工伤的案例,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做,更加能最大限度地保障你的合法权益。如需要委托,成功后收费。

2026-06-04 13:31:59

厂里上班搬东西腰闪了算不算工伤?,想了解:我应该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最近回复:

报请有个关键前提:必须能证明腰伤是由这次“搬东西”的突发动作直接引起的,而非自身腰椎疾病累积导致。如果诊断书主要写的是“腰椎间盘突出”等退行性病变,而非“急性腰扭伤”,认定时可能会有争议单位

2026-06-04 08:18:34

想了解,员工下班途中出车祸工伤认定条件是什么

最近回复:

收集劳动合同和工资单,先书面协商留凭证。协商不成去劳动仲裁免费但时效仅一年。仲裁不服15日内去法院。违法解除赔双倍。拖欠工资打12333。病假需医院证明医疗期3-24个月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80%。

2026-06-04 06:30:41

上班路上骑电瓶车撞人算不算工伤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工伤认定有严格条件,在上下班途中需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可能认定为工伤。 (2)上班路上骑电瓶车撞人,多数情况下自己会被判定为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这就不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一关键条件,所以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 (3)若骑电瓶车时是被其他车辆或行人碰撞,并且经交警认定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同时事故发生在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才存在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 提醒: 上班途中发生事故,责任认定很关键。若对事故责任和工伤认定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6-04 04:59:43

没有做工伤认定能否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想了解没做工伤认定可以申请仲裁吗

最近回复:

你好,仅索要工伤待遇不能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索要拖欠薪资可直接仲裁,先做工伤认定才能主张工伤赔偿。

2026-06-04 04:47:23

工伤认定未通过,做伤残鉴定能否获补偿

最近回复:

工伤认定未通过,做伤残鉴定后通常不能按工伤获得补偿。因为工伤认定是获取工伤补偿的必要前提,只有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才能作为补偿依据。若工伤认定不通过,工伤保险赔付机制无法启动。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若伤害由第三人侵权导致,可进行司法鉴定,向侵权人主张民事损害赔偿。 2.若是在单位遭遇非工伤意外,查看单位是否有相关人道主义救助。 3.了解单位是否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尝试通过商业保险途径获得一定补偿。

2026-06-04 04:35:21

两辆电瓶车相撞的情况算不算工伤

最近回复:

(一)上下班途中电瓶车相撞,需确定事故责任,若本人非主要责任,可准备好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材料申请工伤认定。 (二)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被电瓶车撞,要收集好能证明工作任务的相关证据,如工作安排记录等,然后申请工伤认定。 (三)外出办公骑电瓶车与其他电瓶车相撞,保留好外出办公的任务指令、行程记录等,以便认定工伤。 (四)工作期间私自离岗办私事发生事故,通常不能认定工伤,应注意工作时间遵守规定,避免类似情况。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026-06-04 02:13:29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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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申请需按流程进行,先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若未申请,工伤职工等可在一定期限内直接申请,之后提交相关材料,经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审核后作出认定决定。 2.解决措施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重视工伤认定申请,在规定的30日内及时提出申请,避免逾期导致职工权益受损。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要了解自身权利,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在1年内积极主动申请。 -准备申请材料时要确保齐全准确,按要求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避免因材料不完整影响受理进度。

2026-06-04 01:50:50

申请认定工伤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最近回复:

申请认定工伤,要准备这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可在社保行政部门官网下载,要如实填写。 2.劳动关系证明,像劳动合同、工资记录、工作证,证明和单位有劳动关系。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书,确定受伤或患病情况。 若职工死亡,交死亡证明;工作中因履行职责受暴力伤害,交公安证明;因工外出受伤或下落不明,交公安或相关部门证明。

2026-06-03 23:01:09

交通事故担半责是否可认定为工伤

最近回复:

结论: 在交通事故中担半责,同时满足“上下班途中”条件可认定为工伤,若为工作外私人行程则不能认定。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担半责不属于本人主要责任,所以若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路线上发生担半责的交通事故,就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例如按正常下班时间、走日常必经路线回家途中发生此类事故可认定工伤。然而,如果是在工作以外的私人行程中发生担半责的事故,就不符合“上下班途中”这一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不确定是否能认定工伤,或者对工伤认定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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