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此期间,贵司考虑实施暂时停止薪酬发放并保留职位的措施,敬请知悉,贵方员工可尝试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与公司方面进行友好沟通及协商;
其次,可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备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机构提出调解请求;
如调解未能达成共识,贵方员工还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
对于仲裁结果仍不满意者,贵方员工也可遵照法律程序,依法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