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 什么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违反国家禁毒法规,以引诱、教唆、欺骗为手段,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查看详细>>
  •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有意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不管行为人的动机是牟利、报复,还是拉人下水,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既构成本罪。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侵犯了他人身心健康。本罪的对象是从未吸食、注射过毒品或曾吸食、注射毒品但已戒除的人。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禁毒法规,以引诱、教唆、欺骗为手段,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所谓引诱,是指以精神或金钱、物质及其他方法勾引、诱使、鼓吹、拉拢本无吸食、注射毒品意愿的人从事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所谓教唆,是指以劝说、怂恿、授意、挑拨或唆使为手段,鼓动本无吸食、注射毒品意愿或意志不坚定的人吸食、注射毒品。教唆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甚至是示意性动作;

    所谓欺骗,是指以编造虚假事实、掩盖毒品真相的方法,使他人不知是毒品而予以吸食、注射的行为。以上三种行为,均可分别构成一个独立的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的一种行为,即可构成犯罪。

    查看详细>>
  •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认定标准

    (一)本罪与一般教唆犯罪的界限

    二者有本质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又侵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而后者侵犯的客体,则取决于所教唆犯罪的客体,如教唆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2、罪名不同。前者是一个独立罪名,吸毒行为法律上没有规定为犯罪,而教唆他人吸毒的行为,法律上规定为独立犯罪。而后者则不是独立罪名,对于教唆犯,要按照他所教唆的罪来确定罪名,教唆犯属于共同犯罪。

    (二)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处理

    实践中此类案件较多,对此定性认识不一,我们认为,如果具有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的故意,那么就是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仅是杀人和伤害的手段而已。如果致人死亡、伤残的,能够查明没有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的心理,而对死亡和重伤仅有过失的,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重伤罪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数罪,应择一重罪处罚。

    查看详细>>
  •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量刑标准

    1、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3、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查看详细>>
  •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353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3款规定,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使他人形成毒瘾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等。

    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是本罪的从重处罚事由。

    查看详细>>
  •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决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引诱、教唆他人吸毒,是指 通过向他人宣扬吸食、注射毒品后的感受等方法,诱使、唆使他人吸 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欺骗他人吸毒,是指用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制造 假象等方法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实施了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行为之一的,即以该行为确定罪名。实施了其中两种以上行为的,将所 实施行为并列为一个罪名。不实行并罚。 被引诱、教唆、欺骗的人吸食、注射毒品后是否成瘾,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查看详细>>

我要提问 提交

2026-02-04 20:25:24

拆迁协议上可以写哪些人的名字?

最近回复:

看协议,可以让对方起诉,针对性解决

2026-02-03 23:25:46

农村外嫁女户口迁走了土地是不是得给

最近回复:

农村外嫁女户口迁走,土地是否收回要看情况。若迁入设区的市且转为非农业户口,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若迁入其他农村,且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原承包地不应收回。解决方案是先确认迁入地情况,若不应收回而被收回,可与相关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2026-01-30 15:07:36

进行安置房维权对象是哪个

最近回复:

(一)若征收方未按约定交付安置房或补偿不合理,可向房屋征收部门维权,通过与他们沟通协商解决纠纷,若协商不成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若安置房质量有问题,收集质量问题相关证据,与开发商协商整改、赔偿等事宜,协商无果可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三)若安置房小区物业服务存在问题,先与物业公司沟通要求改进,若不解决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其出面协商,也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026-01-30 13:54:10

外嫁的女子是否能要回娘家土地

最近回复:

请注意接听电话,,,

2026-01-30 13:36:28

确权证的问题

最近回复:

请注意接听电话,,,

2026-01-29 03:21:51

哪些情况会判定拆迁协议为无效

最近回复:

(一)若发现拆迁协议存在上述无效情形,被拆迁人应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对方欺诈的聊天记录、隐瞒重要信息的文件等。 (二)与拆迁方进行沟通协商,指出协议无效的原因,要求重新签订合理合法的协议。 (三)若协商不成,被拆迁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并要求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此条涵盖了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导致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形,为被拆迁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撑。

2026-01-26 18:44:28

后悔签拆迁协议还能不能申请撤销

最近回复:

1.签拆迁协议后后悔,符合法定情形可申请撤销。 2.重大误解,即对补偿金额、安置方式等协议内容认识错误,后果与自身意思不符且损失大,可申请撤销。 3.被欺诈、胁迫签订协议,受欺诈、胁迫方可请求撤销。 4.协议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困境等致权利义务不公,受损方可申请撤销。 5.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

2026-01-23 11:26:01

家庭内部拆迁分配协议要注意什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主体方面,所有有权参与分配的家庭成员都应成为协议当事人,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真实表达意愿,这是协议有效的基础。只有这样,协议才能代表各方的真实意思,避免后续因主体问题产生纠纷。 (2)内容上,需明确拆迁补偿的具体项目,详细约定各成员的分配比例或具体金额,避免模糊表述。同时,对款项支付时间、方式作出清晰规定,确保分配能够落实。此外,协议应包含违约责任,增强协议的约束性。 (3)要遵循自愿、公平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这是协议合法性的重要保障,若违反相关规定,协议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4)签订过程建议全程留痕,必要时可邀请无利害关系人见证或进行公证,以增强协议效力和证明力。 提醒:家庭内部签订拆迁分配协议时,各方要仔细审查协议条款,确保自身权益。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