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劳动争议的过程中,调解员需履行如下职责:
1.积极倡导宣传与劳动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
2.对于在本企业或者管辖区域内所出现的纠纷情况清晰明确、线索明显且争议金额相对较小的简单案件进行调解工作;
3.受理并审核当事人提出的劳动争议调解申请;
4.积极推动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5.妥善完成劳动争议调解案件的数据统计以及案卷整理、归档等相关工作;
6.除此之外,还需要承担其他相关职责。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第十三条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