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在性质和应用场景方面存在如下显著差异:
前者主要适用于平等地位的民事主体间因经济活动产生的纠葛与纷争,而后者则专门处理私人雇佣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因劳动权益所产生的争议;
在争议解决的相关法律依据上,前者主要依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综合性的民商事法律规范,后者则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专门针对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