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合同后不久便决定离职,倘若此举对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害,用人单位有权予以罚款,但是每月所扣除之金额,不得超越该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如经扣除后所得工资不足以支付当地最低月薪标准,那么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此外,用人单位有义务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一次性全额支付给劳动者所有工资款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