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 什么是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查看详细>>
  •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本罪针对金融机构背离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受托客户财产的行为而设立。由于该行为使客户的财产陷入极大风险之中,从而动摇社会公众的投资信念,严重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并危害金融管理秩序、妨害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须以刑法制裁。

    二、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所谓违背受托义务,是指金融机构违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受托人应尽的法定义务以及违反有关委托合同所约定的有关金融机构应该承担的具体约定义务。

    所谓擅自运用,是指非法动用受托客户的资金,包括具有归还意图的非法使用和不打算归还的非法占有。

    所谓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是指客户按约定存放在各类金融机构或者委托金融机构经营的资金和资产,含存款、证券交易资金、期货交易资金以及受托理财业务中的客户资产、信托业务中的信托财产、证券投资基金等。

    三、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具体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其他金融机构,主要是指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有资格开展投资理财特定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该犯罪主体是单位。

    四、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为了获取非法利润。

    查看详细>>
  •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认定

    一、划清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使客户财产损失重大、金融秩序混乱、多次擅自运用受托财产、曾受行政处罚而又擅自运用客户财产的等,构成本罪;未达严重程度,则不成立犯罪。

    二、划清与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的界限

    主要是犯罪主体的不同,后二罪由自然人构成;而本罪仅限金融机构,个人不能构成犯罪。

    三、划清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的界限

    本罪仅限法定的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金融机构,除此之外的其他单位未经批准,非法开展证券投资、期货投资等委托理财业务,并擅自运用客户财产的不成立本罪,而应视具体情况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非法经营罪论处。

    查看详细>>
  •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量刑标准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查看详细>>
  •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立案标准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

    (三)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查看详细>>
  •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条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

    (三)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查看详细>>

我要提问 提交

2024-04-15 07:18:06

我想问一下 我是非机动车 行驶在没有明确直行灯的道路上出了事故 我受伤了

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最近回复:

请问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了吗?对方有没有协商?

2024-04-15 07:11:40

起诉了受理吗

韩杰亮律师

韩杰亮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吗

2024-04-15 07:08:46

你好, 我想咨询离婚财产方面的问题

谢朝盛律师

谢朝盛律师 最近回复:

说说吧,老乡,有哪些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

2024-04-15 06:46:22

房屋财产遗赠,是等遗赠人过世了,才可以过户吗

王安春律师

王安春律师 最近回复:

是的,,,,,,,,,

2024-04-15 06:43:21

你好,交通肇事罪,一人死亡,俩人受伤,驾驶证吊销几年才可以办理?

太原杨律师团队律师

太原杨律师团队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事故认定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2024-04-15 06:23:19

婚前一方的财产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解析:通常而言,结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婚后所带来的价值增长将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然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特定法规来进行判断。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在双方结婚后由一方婚前购置的财产产生的收益,除了孳息以及自然增值之外,都应该被认为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存在特别约定的话,则应当依照相关约定进行调整处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024-04-15 06:07:45

醉驾自己受伤会被起诉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解析: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其所判处之罪行,仍需依照现行刑法法规服刑。在此之中,若存在特殊情况使得服刑之人无法进行正常的牢狱生活,允许其申请保外就医。具体而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大于或等于20毫克但不超过80毫克时,视为饮酒驾车;反之,当酒精浓度大于或等于80毫克,则构成了我们常说的醉酒驾车。至于饮酒之后驾驶机动车辆,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而那些既饮酒又开车,且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无论是否导致他人伤亡,均会依法追究驾驶者的刑事责任,并处以拘役和罚款等严重处罚。此乃司法公正之体现,也是对公共安全负责的表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