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 什么是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查看详细>>
  •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本罪针对金融机构背离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受托客户财产的行为而设立。由于该行为使客户的财产陷入极大风险之中,从而动摇社会公众的投资信念,严重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并危害金融管理秩序、妨害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须以刑法制裁。

    二、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所谓违背受托义务,是指金融机构违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受托人应尽的法定义务以及违反有关委托合同所约定的有关金融机构应该承担的具体约定义务。

    所谓擅自运用,是指非法动用受托客户的资金,包括具有归还意图的非法使用和不打算归还的非法占有。

    所谓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是指客户按约定存放在各类金融机构或者委托金融机构经营的资金和资产,含存款、证券交易资金、期货交易资金以及受托理财业务中的客户资产、信托业务中的信托财产、证券投资基金等。

    三、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具体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其他金融机构,主要是指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有资格开展投资理财特定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该犯罪主体是单位。

    四、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为了获取非法利润。

    查看详细>>
  •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认定

    一、划清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使客户财产损失重大、金融秩序混乱、多次擅自运用受托财产、曾受行政处罚而又擅自运用客户财产的等,构成本罪;未达严重程度,则不成立犯罪。

    二、划清与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的界限

    主要是犯罪主体的不同,后二罪由自然人构成;而本罪仅限金融机构,个人不能构成犯罪。

    三、划清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的界限

    本罪仅限法定的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金融机构,除此之外的其他单位未经批准,非法开展证券投资、期货投资等委托理财业务,并擅自运用客户财产的不成立本罪,而应视具体情况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非法经营罪论处。

    查看详细>>
  •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量刑标准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查看详细>>
  •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立案标准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

    (三)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查看详细>>
  •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条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

    (三)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查看详细>>

我要提问 提交

2026-02-05 13:17:25

汽车卖了没过户,签了协议,出了事谁承担责任呢

最近回复:

一般情况下,汽车卖了没过户但签了协议,出事后由实际使用人承担责任。因为车辆交付后,实际控制和使用车辆的是买方,运行利益也归买方。不过,卖方要能证明车辆已交付。解决方案是尽快办理过户手续,若无法及时过户,保留好车辆交付凭证、协议等,以防后续纠纷。

2026-02-05 13:16:09

货车签了买卖协议,但未过户,一旦出了交通事故 责任有谁负责

最近回复:

一般情况下,签了货车买卖协议未过户,出交通事故由实际使用人担责。因为车辆交付后,实际使用人对车辆运行有支配权和利益。解决方案是先看事故责任认定,若实际使用人有过错,就由其承担赔偿等责任。若原车主有过错,如明知车辆有问题还卖,也可能担责。所以买卖双方最好尽快完成过户,避免后续纠纷。

2026-02-05 12:33:04

快递站点员工车祸

最近回复:

快递站点员工出车祸,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算工伤。员工可申请工伤认定获赔偿。若对方车辆有责,还能要求其承担侵权赔偿。建议尽快收集事故证据,像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凭证等。先和快递站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通过诉讼争取合理赔偿。

2026-02-05 10:14:43

坐朋友的车。开门撞到了别人车,谁的责任

最近回复:

朋友的车。开门撞到了别

2026-02-05 10:03:12

车主把车停好了,客人下车开门,撞到别人的车,属于谁的责任

最近回复:

你好,说一下具体情况给你解答

2026-02-05 08:39:36

交通事故中一方拒绝配合定责怎么办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交通事故中一方拒绝配合定责,并不影响交警依职权处理。交警会凭借现场勘查与调查取证掌握的事实和证据,依照相关法规进行责任认定,只要证据充分,就能完成责任划分。 (2)若拒绝配合方为机动车车主,其不配合行为可能被视为对责任认定结果的默认。 (3)若对责任认定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4)若因对方不配合无法协商赔偿,受损方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依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书等证据,判决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此外,为保障后续执行,受损方可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 提醒: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收集证据,对责任认定有异议需在规定时间申请复核。受损方在诉讼时申请财产保全可保障权益,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5 06:40:30

机动车绕桩发生事故怎样判定责任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在机动车绕桩事故中,若事故由一方过错导致,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像驾驶人操作失误、违反交通规则等情况,这完全是该驾驶人的不当行为引发事故,所以责任由其承担。 (2)若双方或多方都存在过错,需按照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严重程度来划分主次、同等责任。例如一方绕桩速度过快,另一方违规变道,双方的过错共同促成了事故,就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比例。 (3)若各方都没有导致事故发生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各方都无需承担责任。而要是一方故意造成事故,其他方则无责任。 (4)交警在判定责任时,会通过勘查现场、调查取证,综合监控、证人证言等多方面因素来进行认定。 提醒:在机动车绕桩过程中,驾驶人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若发生事故,应保护好现场,配合交警调查。因不同事故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责任。

2026-02-05 06:38:15

交警队出一般事故责任书大约需要多长时间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一般事故责任书,需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完成,这为事故责任认定设定了基本的时间框架。 (2)针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若能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需在查获后十日内制作责任书;而当需要进行检验、鉴定时,则要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3)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无法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出具责任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制作。 提醒:不同事故情况导致责任书出具时间不同,若对出具时间存疑或遇到不合理拖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2026-02-05 06:35:59

老人碰上非接触事故该如何担责

最近回复:

1.非接触事故是双方未直接碰撞却造成损害的事故。老人遇到此类事故,责任判定看各方过错。 2.老人有过错,如违反交规,按过错程度担责,闯红灯引发事故或担主责甚至全责。 3.对方有过错,如超速、违规驾驶,对方担责,超速致老人受惊吓摔倒,车辆方或负主责。 4.双方无过错,按公平原则分担损失。事故后及时报警,等交警定责。可先协商赔偿,协商不成老人可起诉。

2026-02-05 05:58:19

我撞了停在机动车道上的车而对方停车没放置任何警示标志,责任在谁

最近回复:

如你所说的情况,你们双方都有责任,各自负主次责。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