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失业保险可以领取的次数问题,并未设定具体且明确的上限。
只要满足相关规定所述的失业保险获取条件,便不受任何次数上的限制。
依据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法》政策,若失业者在失去原有就业岗位之前已经连续缴纳满一年时间的失业保险费用,并且已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失业登记和进入再就业状态的申请与等待期,那么他们就有权从国家设立的失业保险基金中申领相应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