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宣告破产且并未与员工签订相关合同,对于员工的赔偿事宜,理应依据以下具体标准予以执行:
企业须以法定前述经济补偿标准两倍的金额,作为劳动者应得的赔偿金。
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此种赔偿方式亦有例外。
所谓的经济补偿,主要基于劳动者在现就职公司所积累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便需按照相应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月额的薪资。
倘若劳动者任职期限长达六个月乃至不足一年,那么其薪资按一年来计算;
而若任职期尚短于六个月,则仅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