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权提出这一要求。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被安排进行劳动的劳动者,应获得不低于其正常日工资300%的薪酬补偿。
这意味着,只要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就必须向他们支付不低于正常日工资300%的薪酬补偿,而不能以调休方式替代加班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