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17岁已经具备签署劳动合同的资格。
根据相关规定,凡年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都被称之为未成年工。
国家对于这种类型的劳动者采取了特殊的劳动保护措施。
据《劳动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或机构均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同时还需避免让他们参与其他不适宜的工作。
此外,用人单位有责任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的身体健康检查。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中关于未成年工保护的相关规定,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那么将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若给未成年工带来了实际损害,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劳动法》同样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聘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对于那些需要雇佣未成年人的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并且确保他们能够接受义务教育。
如果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以5000元罚款的标准进行处罚;
而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情况下,罚款额度将会更高,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以5000元罚款的标准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面临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严厉后果。
《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