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侵犯知识产权罪 >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 什么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图书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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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这与侵犯著作权罪侵犯的客体是相同的。两者所不同之处在于,本罪的侵权具有间接性,即对他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侵犯是由非法复制、出版或者其他制作行为直接造成的,行为人的销售行为只不过是前述直接侵权行为的延续,或者说是对直接侵权行为的一种帮助。也正因如此,其危害性比侵犯著作权罪相对要小些。

    本罪的对象是侵权复制品。所谓侵犯复制品,依《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主要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复制发行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擅自出版的他人享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

    销售是本罪客观行为的具体内容,销售仅指将侵权复制品向消费者出卖,非销售营利行为不能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如果行为人不是销售而是赠与、出借或收买自用等,均不符合本罪行为特征。应该注意的是,对这里的“销售”之理解不应过于狭窄,如仅限于“出卖”的行为,对于出于营利目的把侵权复制品大量出租的也应视为一种“销售”行为,以防止犯罪分子以此逃避罪责。

    行为人销售侵权复制品还必须是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才能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精神,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数额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不能构成本罪。

    侵权复制品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中“销售”的物品,它是在侵犯他人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等合法权利的情况下复制、出版和制作的,对于销售为《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合理范围内使用的作品,如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而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是否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我们认为,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1)违法所得数额。如果仅为销售少量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不大的,不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可给予行政处罚。

    (2)合法复制品的性质转化,复制品的合法性一般是有一定条件的,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围,合法复制品的性质发生转化,已不具有合法性,如依照《著作权法》,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是合法的,但这些作品只能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如果出版发行,则是非法的,因此超出合理使用范围销售有关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应按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处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刑法》(以下简称本法)第22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本罪主体应该是指侵权复制品制作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或单位。如果是侵权复制品制作者自己实施销售行 为的,构成侵权著作权罪而非本罪。当然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人也可能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行为人共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而非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目的。这就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而仍进行销售的才能构成本罪。“明知”包括“明知必然是”和“明知可能是”两种情况,只要行为人有其中之一情形的,就可认为其属于“明知”,不能把“明知”局限于“确知”,以免放纵犯罪分子。对于“明知”的认定,不能仅凭行为人的口供,而应根据全案情况尤其是侵权复制品的来源渠道、行为人进货与销售的价格等客观事实来综合分析判断。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并不知道属于侵权复制品而予以销售的,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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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
    判断销售侵权复制品是否构成犯罪,主要可从三个方面进行考察:
    1、看行为人是否明知销售的属于侵权复制品,如果并不明知,即使存在严重过失也不构成犯罪。
    2、看其销售对象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不属于上述对象的不构成犯罪。
    3、看其销售违法所得数额大小,如数额未达巨大的,即使有其他严重情节也不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侵犯著作权罪的区别
    1、主体要件不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主体只能是侵权复制品制作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或单位,侵犯著作权罪的主体一般是制作者,有时可能是与制作者通谋的发行者或销售者。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侵权复制品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则可以是复制发行或出版,也可以是制作、出售,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构成犯罪。在实践中,行为人如果实施侵犯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构成犯罪,又销售其制作的侵权复制品而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后一行为属于刑法理论上的不可罚之事后行为,对其只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而不能再定一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而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销售的侵权复制品并非其本人制作的侵权复制品,其两个行为又符合构成犯罪的数额或情节要求的,则应对其定两个罪实行数罪并罚;如果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人事先与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人通谋的,对其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这属于共同犯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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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量刑标准

    1、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权复制品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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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立案标准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尚未销售的侵权复制品货值金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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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以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只定侵犯著作权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又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而予以销售,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第十六条 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他人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 构成犯罪的,对该出版单位应当以共犯论处。

    第十七条 本解释所称“经营数额”,是指以非法出版物的定价数额乘以行为人经营的非法出版物数量所得的数额。

    本解释所称“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获利数额。非法出版物没有定价或者以境外货币定价的,其单价数额应当按照行为人实际出售的价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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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04:02:34

关于数额较小的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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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数额较小的医患纠纷,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沟通,把各自想法和诉求说清楚,看能否达成和解。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找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调解。实在不行,就可以考虑去法院起诉,走法律程序解决。但打官司要耗费时间和精力,所以能协商或调解解决最好。

2026-02-04 22:49:52

家人在医院手术后死亡,是个小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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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21:53:03

手术做错部位是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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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做错部位通常是医疗机构责任。手术过程中,医院有义务确保手术操作准确无误。患者可与医院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患者要保留好病历、检查报告等证据,证明手术存在错误及给自己带来的损害。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医院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026-02-04 11:20:49

孩子医疗事故发生责任归属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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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医疗事故责任归属依具体情形而定。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诊疗有过错致孩子受损,医疗机构担责,像违反诊疗规范、未尽说明义务等情况。若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致孩子损害,孩子可向医疗机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索赔,医疗机构赔偿后可向责任方追偿。若因当时医疗水平限制难以诊疗出现不良后果,医疗机构通常无过错不担责。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医疗机构应加强管理,提升医务人员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严格遵循诊疗规范。 2.孩子家属遇医疗事故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3.相关部门加强对药品、器械等生产供应环节监管,保障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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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错误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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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医疗事故审判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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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审判医疗事故案件,核心在于认定医疗行为过错及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这是公正判决的关键。判定医疗机构过错,看其诊疗中是否尽到相应诊疗义务,违反相关规范可推定有过错,像手术违规致患者受损就存在过错。 2.因果关系认定上,需确定医疗过错是损害后果的直接或主要原因,如延误治疗致病情恶化,二者就有因果关系。 3.审判时会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等意见,结合病历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综合判断。 解决措施和建议:医疗机构应加强规范培训,提高诊疗水平,避免违规操作。患者要及时保存病历等证据,配合鉴定等工作。司法人员要准确适用法律,依据综合证据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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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医疗事故的有效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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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争议有多种有效解决途径: 一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双方直接就赔偿等事情沟通,谈妥后签订书面协议。 二是申请人民调解。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该委员会会安排专业人员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还能申请司法确认。 三是申请行政处理。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会组织调查,指导双方协商,若有违法行为也会进行处理。 四是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法院会依据法律判定责任和赔偿金额。 另外,患者要注意保留病历、诊疗记录、费用凭证等证据,必要时可找专业律师帮忙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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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遇到整形的医疗事故想跟您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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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您咨询的具体问题是什么

2026-02-03 03:30:32

医疗损害案件诉讼费收取金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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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医疗损害案件作为财产案件,其诉讼费缴纳与索赔金额紧密相关,按不同金额区间分段累计计算。 (2)各金额区间对应不同的交纳比例,如不超1万元每件交50元,超过部分按相应比例递增。 (3)以索赔30万元为例,先计算各区间费用,1万元内50元,1万至10万部分为(10万-1万)×2.5%,10万至20万部分是(20万-10万)×2%,20万至30万部分为(30万-20万)×1.5%,总和为5800元。这清晰展示了不同索赔金额下诉讼费的计算方式。 提醒:索赔金额的确定影响诉讼费缴纳,需谨慎评估。不同案情索赔金额计算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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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医院病例诊断是心肌梗死 在医院急诊实打一针 没到一分钟人没有心跳。后面做了尸检时急性出血坏死性以起休克死亡这种医院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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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医院是否存在责任需要结合具体诊疗过程来判断。从法律角度分析几个关键点:首先,心肌梗死本身属于危急重症,病情发展可能非常迅速。但医院在急诊处理时是否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很重要,比如用药选择、剂量控制、急救措施是否得当等。其次,尸检结果显示急性出血坏死性休克死亡,这个结果与心肌梗死的常规发展过程存在一定差异,需要考察是否存在医疗处置不当导致病情恶化的可能。比如使用的药物是否可能引发出血并发症,急救过程中是否有操作失误等。建议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 先封存完整的病历资料(包括急诊记录、用药记录、监护记录等) 2.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由专业机构判断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3. 如果鉴定结果显示医院存在过错,可以主张医疗损害责任赔偿这类案件专业性很强,建议携带完整资料当面咨询医疗纠纷专业律师,他们能帮您更准确地评估医院责任比例和索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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