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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图书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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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这与侵犯著作权罪侵犯的客体是相同的。两者所不同之处在于,本罪的侵权具有间接性,即对他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侵犯是由非法复制、出版或者其他制作行为直接造成的,行为人的销售行为只不过是前述直接侵权行为的延续,或者说是对直接侵权行为的一种帮助。也正因如此,其危害性比侵犯著作权罪相对要小些。

    本罪的对象是侵权复制品。所谓侵犯复制品,依《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主要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复制发行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擅自出版的他人享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

    销售是本罪客观行为的具体内容,销售仅指将侵权复制品向消费者出卖,非销售营利行为不能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如果行为人不是销售而是赠与、出借或收买自用等,均不符合本罪行为特征。应该注意的是,对这里的“销售”之理解不应过于狭窄,如仅限于“出卖”的行为,对于出于营利目的把侵权复制品大量出租的也应视为一种“销售”行为,以防止犯罪分子以此逃避罪责。

    行为人销售侵权复制品还必须是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才能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精神,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数额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不能构成本罪。

    侵权复制品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中“销售”的物品,它是在侵犯他人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等合法权利的情况下复制、出版和制作的,对于销售为《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合理范围内使用的作品,如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而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是否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我们认为,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1)违法所得数额。如果仅为销售少量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不大的,不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可给予行政处罚。

    (2)合法复制品的性质转化,复制品的合法性一般是有一定条件的,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围,合法复制品的性质发生转化,已不具有合法性,如依照《著作权法》,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是合法的,但这些作品只能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如果出版发行,则是非法的,因此超出合理使用范围销售有关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应按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处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刑法》(以下简称本法)第22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本罪主体应该是指侵权复制品制作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或单位。如果是侵权复制品制作者自己实施销售行 为的,构成侵权著作权罪而非本罪。当然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人也可能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行为人共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而非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目的。这就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而仍进行销售的才能构成本罪。“明知”包括“明知必然是”和“明知可能是”两种情况,只要行为人有其中之一情形的,就可认为其属于“明知”,不能把“明知”局限于“确知”,以免放纵犯罪分子。对于“明知”的认定,不能仅凭行为人的口供,而应根据全案情况尤其是侵权复制品的来源渠道、行为人进货与销售的价格等客观事实来综合分析判断。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并不知道属于侵权复制品而予以销售的,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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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
    判断销售侵权复制品是否构成犯罪,主要可从三个方面进行考察:
    1、看行为人是否明知销售的属于侵权复制品,如果并不明知,即使存在严重过失也不构成犯罪。
    2、看其销售对象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不属于上述对象的不构成犯罪。
    3、看其销售违法所得数额大小,如数额未达巨大的,即使有其他严重情节也不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侵犯著作权罪的区别
    1、主体要件不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主体只能是侵权复制品制作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或单位,侵犯著作权罪的主体一般是制作者,有时可能是与制作者通谋的发行者或销售者。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侵权复制品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则可以是复制发行或出版,也可以是制作、出售,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构成犯罪。在实践中,行为人如果实施侵犯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构成犯罪,又销售其制作的侵权复制品而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后一行为属于刑法理论上的不可罚之事后行为,对其只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而不能再定一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而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销售的侵权复制品并非其本人制作的侵权复制品,其两个行为又符合构成犯罪的数额或情节要求的,则应对其定两个罪实行数罪并罚;如果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人事先与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人通谋的,对其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这属于共同犯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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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量刑标准

    1、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权复制品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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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立案标准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尚未销售的侵权复制品货值金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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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以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只定侵犯著作权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又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而予以销售,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第十六条 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他人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 构成犯罪的,对该出版单位应当以共犯论处。

    第十七条 本解释所称“经营数额”,是指以非法出版物的定价数额乘以行为人经营的非法出版物数量所得的数额。

    本解释所称“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获利数额。非法出版物没有定价或者以境外货币定价的,其单价数额应当按照行为人实际出售的价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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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09:13:04

负债被起诉时离婚要怎么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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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被起诉时离婚,关键在于准确区分债务性质。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双方也需共同承担,债权人追偿权不受婚姻关系解除影响。共同债务涵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像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以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债务。而一方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1.离婚时双方就债务分担协商,仅对夫妻双方有效,无法对抗债权人。若债权人起诉要求双方偿还共同债务,法院会支持。 2.被起诉时离婚应积极应对诉讼,向法院说明债务性质及分担情况。 3.若对债务性质有争议,需提供证据证明。

2026-06-04 09:06:16

结婚后所欠债务夫妻是否要一起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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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债务并非一概共同承担,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有共同承担的责任。共同债务包含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像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进行的追认,以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债务,诸如日常家庭开销、共同经营企业所产生的债务。 若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通常不认定为共同债务。比如一方私自借贷用于赌博等不合理个人开支,另一方无需承担。不过,若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那么仍可能被判定为共同债务。 为保障权益,夫妻双方可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明确财产和债务归属。日常生活中,涉及大额债务时应双方共同知晓并签字确认,避免一方擅自借贷引发纠纷。

2026-06-04 08:50:02

离婚前有人伪造借条要如何处理

最近回复:

1.离婚前伪造借条分割财产是妨害民事诉讼和侵害配偶财产权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司法秩序和配偶的合法权益。 2.若在离婚诉讼中,被侵害方要积极收集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向法院提出借条是伪造的并提交证据,法院会审查真实性,若查证伪造则不认可债务。 3.若离婚后发现对方伪造借条,可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法院会对伪造借条企图侵占财产的一方,判决其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 建议被侵害方及时留意财产状况,增强证据意识,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6-04 08:49:52

婚姻存续时赌博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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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姻存续期间的赌博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解析: 夫妻共同债务是为满足夫妻家庭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进行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产生的债务。赌博是违法且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赌博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法律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若一方能举证该债务因赌博产生,另一方无需偿还。 如果在生活中遇到类似婚姻债务纠纷问题,难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6-04 08:34:11

离婚前约定由一方还债要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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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前债务偿还约定的效力依债务性质而定。若为夫妻共同债务,约定仅对内有效,夫妻双方需遵守,但债权人仍可要求双方共同偿还,承担债务方可依约定向另一方追偿;若为一方个人债务,约定由该方偿还,债权人只能向其主张债权。 2.为避免纠纷,在离婚时应准确区分债务性质。夫妻共同债务通常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个人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3.建议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前债务偿还约定时详细说明债务情况,明确债务性质。同时告知债权人该约定内容,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2026-06-04 08:04:02

如何将婚内个人债务转变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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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协议,达成将婚内个人债务转变为共同债务的合意,此协议在夫妻间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双方需共同承担该债务责任。 (2)当原本用于个人事务的债务,另一方以实际行动进行追认,如参与还款、在催款通知上签字等,表明其愿意与债务人共同承担该债务,该债务性质也会转变。 (3)若个人债务所获利益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比如借款用于共同经营的店铺,基于利益共享原则,该债务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提醒:在处理婚内债务时,签订协议要谨慎,对债务追认行为也需慎重。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6-04 07:20:24

离婚之后,夫妻共同贷款究竟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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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离婚时,夫妻可自行商量贷款偿还方案,比如一方承担全部还款,或按比例分担,不过此协议只约束夫妻双方,不能对抗债权人。所以在协商时要考虑自身还款能力。 (二)诉讼离婚时,法院会结合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情况判决贷款偿还责任,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当事人应积极向法院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三)不管哪种方式确定还款责任,债权人都能要求夫妻任一方承担全部还款义务。承担还款后,可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还款一方要保存好还款凭证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6-06-04 07:14:44

结婚之后是否可约定各自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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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婚后可约定各自承担债务,法律允许男女双方对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属包括债务承担进行约定,且需采用书面形式。但此约定仅在夫妻间有法律约束力,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2.若债权人不知夫妻间债务承担约定,有权要求夫妻任一方承担债务,承担方之后可依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3.为避免后续纠纷,夫妻约定债务承担涉及对外债务时,应及时让债权人知晓该约定。同时,在签订书面约定时要确保内容明确清晰,避免产生歧义。并且留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证明债权人已知晓约定内容。

2026-06-04 06:58:07

离婚期间公司负债应该采取什么方式处理

最近回复:

离婚期间公司负债处理有不同原则。若公司为夫妻共同经营,其负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先以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够或财产各自所有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就由法院判决。若公司仅一方经营,负债用于公司且收益未用于家庭生活,通常为经营方个人债务,由其个人财产偿还,不过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除外。 为妥善处理公司负债,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收集公司负债相关证据,像债务合同、资金流向凭证等,以此明确债务性质。二是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争取达成一致的债务处理方案。三是若协商无果,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院判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6-04 06:54:12

夫妻中一方侵权,另一方能否追偿

最近回复:

夫妻中一方侵权,另一方在特定情形下可追偿。若侵权行为是个人行为,侵权之债为个人债务,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不当得利向侵权方追偿。若侵权行为虽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另一方能证明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无关,对外担责后也可向侵权方追偿。 1.能够追偿时,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后,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证明侵权行为系个人行为的材料、与家庭生活无关的证据等,向侵权方提出追偿要求。 2.若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共同承担责任。夫妻双方应重视对侵权行为相关因素的明确界定,判断是否构成共同债务,避免不必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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