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乃指员工自与用人单位缔结劳动关系之日起至主要或者全额依赖于工资收入而获取收入的工作周期。
当劳动者由原雇主调派至新公司任职,其工作年限应综合考虑原有的工作年限及在新公司的工作年限,即工龄需予以合并计算。
若原雇主已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且双方达成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那么当新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并终止劳动合同时,关于计算经济赔偿金的工龄部分,将不再计入劳动者在原雇主处的工作年限,即工龄无需合并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