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的劳动合同须依照下述规定进行详细填写:
首先是关于用人单位的基础信息,其中涵盖了单位的正式名称、注册类型、法人代表以及单位办公地址,并同时提供了联系人的相关信息。
其次,关于劳动者的个人基本资料也需要填写清楚,比如包括他们的真实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以及现居住地等具体信息,以及其常用的通讯方式等。
另外,还有非常重要的部分就是劳动合同的期限设定,包括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特定任务为期限的情况,以及在这些不同期限内的试用期安排。
接下来,还需明确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的具体细节。
然后,对于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的规定也需要清晰明了,包括标准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以及不定时工作制度的选择,以及是否实行双休或单休的制度。
此外,关于劳动报酬的支付时间、方式、地点以及具体金额等方面的规定也是必不可少的。
最后,还需要对社会保险(如工伤、医疗、养老、生育、失业保险)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除此之外,其他条款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补充和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