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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隶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联合修订

徐晓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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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人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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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定主体,是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即内幕人员。所谓内幕人员,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依《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及《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内幕人员是指由于持有发行人的证券,或者在发行人或者与发行人有密切联系的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会员地位、管理地位、监督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

    1、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3、发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由于法定职责而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依故意构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或他人内幕交易行为会侵犯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过失行为者主观上没有恶意,不以非法牟利或非法避免损失为目的,其客观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行为只能是因疏忽大意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而错误地认为该信息已经公开,不构成本罪。但是对此类过失行为也应施以行政处罚。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证券、期货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有关法规,在涉及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正式公开前,利用自己所知的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买卖,或者建议其他人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买卖,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是利用内幕信息实施的。根据《证券法》第69条之规定,所谓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谈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过受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1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1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1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1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16、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1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1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内幕消息不包括运用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对证券市场作出的预测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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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行为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行为极易与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没有利用内幕信息的正当交易行为发生混淆,前者情节严重的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后者则是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为。

    一般来说,行为人尤其是内幕人员的正当的交易行为有以下两种情形:

    其一,不知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所进行的允许进行的证券、期货交易行为。此类内幕人员根本就不知道内幕信息。

    其二,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所进行的允许进行的证券、期货交易行为与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无关。此类内幕人员知悉内幕信息但其所进行的交易行为并没有利用其所知信息。

    对于第一种情况,由于缺乏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内幕信息,因而很容易与内幕交易行为区分开。对于第二种情况,由于内幕人员所知悉的内幕信息并未被内幕人员在证券、期货交易中加以利用,从而内幕信息也就不会对证券、期货市场价格产生影响,显然,不具备内幕交易行为的特性。

    为了更好地区分上述情形,有必要科学地掌握内幕交易行为的几个基本构成要件,具体包括:

    (1)存在着证券、期货交易行为;

    (2)该交易行为系内幕人员或非内幕人员所为;

    (3)该交易行为利用了内幕人员合法持有或非内幕人员非法持有的内幕信息。

    二、本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界限

    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客观表现包括知道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或非内幕人员将内幕信息非法泄露和公开的情形,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方面包括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和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两种情形,因此,内幕交易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就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如两者的犯罪对象都具有秘密性,两者的客观方面都包括泄露或提前公开不该公开的相关内容等。但是,两者的差别还是很明显的:

    1、两者侵犯的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内幕信息,该信息必然影响证券、期货交易市场价格,而后者侵犯的是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

    2、两者客观行为也不同,前者包括行为人不公开内幕信息而本人直接加以利用、或者将内幕信息公开建议别人加以利用从而本人间接参与两种情形,而后者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克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侵害的既属于内幕信息,又属于商业秘密。这种情况,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想象竞合犯,即行为人主观上出于一个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所规定的两个独立罪名,也即触犯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根据想象数罪的处罚原则,应以重罪论处。

    三、本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界限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泄露国家秘密罪,即主体均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泄露的内容均可以是国家的经济秘密和影响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国家外交、财政、立法等秘密。因此,两罪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两罪也存在着以下区别:

    1、在主观方面,前者只能是故意,行为人往往在主观上还具有谋取非法利益或避免损失的犯罪目的,后者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2、在主体方面,前者包括内幕人员和非内幕人员,并不一定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在犯罪对象方面,前者侵犯的是内幕信息,具体范围由法律和行政法规来确定,并非都属于国家秘密的范畴,后者侵犯的是国家秘密,具体包括国防、外交、立法、司法、财政、经济、科技等方面不应公开的事项,也包括一切未经决定或虽经决定而尚未公开的国家事项,以及一切有关国家机密的文件、电报、函件、资料、统计、机构、编制、仓库等。显然,前者的范围要小,机密程度要低。

    4、在客观方面,前者是指违反有关证券、期货法规,行为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后者指行为人违反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此外,实践中也会出现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泄露国家秘密罪想象竞合的问题。例如,知悉内幕信息的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所泄露的内幕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此种情形应依照想象竞合原则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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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量刑标准

    1、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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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立案标准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 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 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 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五)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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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五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 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 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 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五)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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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6 15:12:35

可撤销合同几年内行使撤销权,法律如何规定

律图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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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可撤销合同应当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2023-05-26 14:55:55

国际贸易商品进出口合同范本,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图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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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所谓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贸易公司劳动合同范本的内容有1、实行标准时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上下班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甲方采用集中工作、集中轮休、集中休息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2023-05-26 14:36:34

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图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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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货物运输合同一般包含以下内容:1、托运人、承运人的基本身份信息;2、货物的名称、数量;3、运输期限;4、双方的权利义务;5、违约责任;6、争议解决方式。《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针对性解答!

2023-05-26 14:23:14

国际贸易合同主要内容有哪些,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图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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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国际技术贸易合同是由两国的当事人签订的关于技术转让等方面的规定了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这种合同涉及国际法的相关规定,对这种合同条款有法律规定,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成立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十一项:1。数量条款。二是包装条款。三是价格条款。四是保险条款。五是支付条款。6、不可抗力条款。7、仲裁条款。8、法律适用条款。九、违约金条款。十、商检条款。11、合同文本及其效力条款。同时,根据《公约》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一致,并按照同类货物的一般方式包装包装。除双方当事人业另有协议外。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同类货物的一般方式进行包装和包装。如果没有这种一般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存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进行包装和包装,否则视为与合同不同。同时,包装条款必须明确国际运输标志的常见做法和包装费用由何方承担。【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办理案件尽量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3-05-26 14:17:54

内部承包经营合同怎么书写

律图法律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最近回复:

合同一般由四部分组成:首部、正文、尾部、附件。首部,大多由合同的名称、当事人身份信息、引言等构成。引言主要是讲明签订合同的目的。正文内容可以通过条款的形式进行罗列,大致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这些都是基本的条款,缺少任何一个都会给履行结果带来不确定性。大部分合同都是需要结合实际根据以上的基本条款进行扩充的。尾部主要是合同当事人签字栏、附件清单等。附件清单应附在当事人签字栏以上,这样在各方签署合同的同时也就确认了清单的存在。合同附件与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附件清单不在合同中列明,一旦产生争议可以能会面临举证方面的麻烦。

2023-05-26 14:08:34

我国法律上规定国际贸易合同种类有什么?

律图法律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最近回复:

专业分析:1、按合同制作人分类:卖方制作的,称为“销售合同”;买方制作的,称为“购货合同”。2、按合同的内容繁简分类:分为销售合同和销售确认书。销售合同内容比较全面,除商品的名称、规格、包装、单价、装运港和目的港、交货期、付款方式、运输标志、商品检验等条件外,还包括有关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销售确认书经过签字后,也具有销售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但它所包括的条款较为简单,一般无检验条款、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属于一种简式合同。此外,买卖双方通过往来函电成交后,如双方均不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可用往来函电作为依据履行双方的义务。3、按合同中使用的价格术语分类:可分为“FOB合同”、“CIF合同”及货物到达合同等。合同的结构,一般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合同首部,包括序言、合同名称、编号、缔约日期、缔约地点、缔约双方的名称和地址等,第二部分是合同的主体部分,规定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和总值、交货期、装运港和目的港、支付方式、保险条款、商检条款、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条款等。第三部分是合同的尾部,包括合同使用文字、份数、效力的有关说明和买卖双方签字。报验时随附的合同一般可以是经双方签字生效原件的复印件或传真件,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进行核查。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检验标准或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外,买卖合同中有专门的条款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安全、检疫、卫生、环保等质量特征作出规定,这些规定是检验检疫机构执行检验检疫的依据。依据合同检验,其检验结果就具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才能接受。

2023-05-26 14:03:54

2023年合同范本应当有什么内容

律图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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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2023-05-26 14:01:14

国际贸易合同成立有哪些要件,法律怎样规定

律图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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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合同成立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2023-05-26 13:46:34

股权转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法律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律图法律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最近回复:

专业分析:股权转让合同格式首先应当写明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姓名等具体个人信息;其次,写明目标公司概况、合同标的、转让基准日、转让价款以及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或诉讼;写明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最后,写明合同的生效以及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2023-05-26 13:06:33

国际贸易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法律如何规定

律图法律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最近回复:

专业分析:1.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2.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3.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订立合同4.合同必须有对价和合法的约因5.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6.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国际贸易合同的生效要满足以上所有条件。【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办理案件尽量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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