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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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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传染病,是指由于致病性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寄生虫等侵入,发生使人体健康受到某种损害以及危及生命的一种疾病,可以通过不同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传播,造成人群中传染病的发生或者流行。我国根据各种传染病的传染性强弱、传播途径难易、传播速使的快慢、人群易感范围等因素将传染病分为三类:甲类传染病属于传染性强、传播途径容易实现、传播速度快、人群普遍易感的烈性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这是国际检疫传染病,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向世界卫生组织通报。乙类传染病是与甲类传染病比较,其传染性、传播途径、速度、易感人群较次的一类,包括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病、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丙类传染病是根据其可能发生和流行的范围,通过确定疾病监测区和实验室进行监测管理的传染病,包括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国务院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

    传染病是危害严重的流行性疾病。传染病的传播或者流行,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而且会严重影响传染病流行区人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发生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就直接破坏了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严重不负责任,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律和其职务要求的防治传染病的职责或者在履行职务中敷衍塞责、草率应付,极端不负责任,没有切实履行起应当履行、能够履行的义务。其具体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发现重大疫情应当报告而不报告或不立即报告;发现有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可能,应当采取措施而不采取措施;对传染病病人应当采取隔离治疗措施而未采取措施;应当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的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而不作监督、检查或者虽作监督、检查却不认真负责;发现有关单位与个人不符合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应当责令其改进而不责令改进或者责令改进但不作检查或不作认真的检查;等等。

    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是指致使传染病通过一定的途径播散给其他健康的人,致使一个地区某种传染病发病率显著超过该病历年的一般发病率水平。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虽然因其行为造成了传染病传播或流行,但不属于情节严重,也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是指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人员。各级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定传染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具体职责是:组织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组织力量消灭病媒昆虫、动物等;有计划地建设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创造改善公共卫生的条件;遇有传染病暴发、流行,要组织力量补救,决定紧急措施的实施等。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他应当知道自己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但是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是针对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而言,但并不排斥行为人对其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则可能是故意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不是出于过失,而是出于故意,不仅预见到,而且希望或者放任它的发生,那就不属于本罪的犯罪行为,而构成其他的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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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认定标准

    本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

    二者的区别:

    (1)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本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

    (2)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经验,因而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打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本罪,则是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严重官僚主义,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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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怎么判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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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立案标准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管职责,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

    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

    3、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4、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5、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对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地区或者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未按照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防疫、检疫、隔离、防护、救治等工作,或者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6、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灾情,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7、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拒不执行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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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

    1、《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在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人员编制但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对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地区或者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未按照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防疫、检疫、隔离、防护、救治等工作,或者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二)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灾情,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三)拒不执行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四)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管职责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

    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

    3、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

    4、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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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提问 提交

2026-02-05 08:55:06

我是职工现在买断工龄我有工伤伤残我不想买工伤伤残可以吗我想保留工伤

最近回复:

可以不买断保留工伤权益。买断工龄不影响工伤待遇,可向单位表明保留工伤的意愿。若单位坚持买断并处理工伤问题,要求按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与单位协商要记录过程,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2026-02-05 05:00:26

工伤认定举证责任究竟怎样分配

最近回复:

1.工伤认定中,若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原因在于用人单位掌握更多职工工作相关资料信息。 2.认定时职工要提供存在劳动关系、事故伤害等基本证据。若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职工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社保行政部门会依据职工证据及调查情况认定工伤。例如,用人单位需提供职工受伤时不在工作场所、非工作原因等证据。 3.若用人单位拒绝举证,社保行政部门可依职工材料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建议用人单位建立完善的职工工作记录档案,以便在工伤认定时有据可查。职工要注意收集和保存与劳动关系、事故伤害相关的证据,保障自身权益。

2026-02-05 03:12:45

工伤未做认定接下来怎么做

最近回复:

未进行工伤认定需尽快启动认定程序。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起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若单位未按时申请,工伤职工、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行政部门申请。 1.申请需准备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材料。 2.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后,通常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事实清楚的15日内可作出。 3.认定为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结果享受工伤待遇。 4.若单位不配合,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建议工伤职工及相关人员及时关注认定时间节点,积极准备材料,遇到单位不配合情况果断采取维权措施。

2026-02-05 01:24:51

发生人身损害后工伤认定怎么做

最近回复:

发生人身损害后申请工伤认定有明确流程。需先确定申请时间,用人单位要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若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 接着准备申请材料,涵盖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等。 之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该部门受理后会根据审核需要对证据调查核实。 最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的15日内作出,认定结果会书面通知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和所在单位。 建议用人单位及时履行申请义务,职工和近亲属也要了解申请时效,准备材料时确保完整准确,以便顺利完成工伤认定。

2026-02-04 22:52:38

想了解,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突发脑出血经救治成植物人,用人单位怎么赔偿,该赔多少钱?

最近回复:

一般赔偿需先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后,主要根据一级伤残的标准计算,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个月本人工资)和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90%)等

2026-02-04 20:47:41

上班途中,发生车祸,情况不严重,就是皮外伤,没有骨折,要不要报工伤

最近回复:

你好,交警责任认定书是怎么认定,详细可以来电咨询

2026-02-04 20:19:41

我的伤残补助金是如何计算本人工资的?

最近回复:

伤残补助金计算本人工资,一般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比如您月缴费工资稳定,就按这12个月平均算;若工资波动大,也按此原则。算出本人工资后,再结合伤残等级对应倍数得出补助金数额。

2026-02-04 18:33:23

疲劳性骨折认定工伤需要哪些条件?

最近回复:

疲劳性骨折认定工伤,首先要证明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若不在工作时间,但因工作原因在预备或收尾工作中受伤也可能认定。另外,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等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等情况符合也可。解决方案就是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工作记录等,去申请工伤认定。

2026-02-04 18:31:06

我在工作时间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最近回复:

一般情况下,工作时间受伤大概率属于工伤。但还得看是否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要是在工作场所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受伤,可能不算。解决方案是先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受伤经过的材料,像劳动合同、医院诊断证明等,然后去申请工伤认定,认定结果出来后,就按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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