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 生产、销售劣药罪
  • 什么是生产、销售劣药罪

    本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本罪中的生产和销售行为是选择性关系,行为人实施其中一个行为即构成犯罪。本罪为结果犯罪,即无后果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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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销售劣药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二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的结果采取积极追求的态度,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从司法实践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无论出自何种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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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销售劣药罪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依本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本罪。如果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不构成本罪。另外生产、销售劣药未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但销售金额超过五万元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若未超过五万元的,属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可给予行政处理。过失行为也不构成本罪。

    二、本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界限

    两罪都侵犯了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和生命权。两罪在犯罪的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基本都相同。

    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劣药,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假药。

    2、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结果犯。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只要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就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

    3、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处罚也不同。劣药的实质是药品质量和使用效能达不到标准规定和预期治疗效果,而假药多数情况下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假药”往往比“劣药”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大,因而生产、销售假乡罪的法定刑要重于生产、销售劣药罪,前者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后者为无期徒刑。 另外,行为人既生产、销售假药,又生产、销售劣药,均构成犯罪的,应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三、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侵犯了公民的健康权和国家药政管理制度;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侵犯了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仅限于药品;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包括所有产品。

    3、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必须具备“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求“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 依本法规定,行为人如果生产、销售劣药未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但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应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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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销售劣药罪量刑标准

    1、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2、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单位犯本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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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销售劣药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八条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 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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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销售劣药罪法条司法解释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 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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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06:27

想了解,被打了轻微伤派出所叫去辨认是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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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轻微伤后,派出所叫你去辨认,可能是为了指认嫌疑人。这是刑事案件调查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旨在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以便进一步调查和处理。辨认过程中,你需要根据记忆,从一组照片中识别出打你的人。辨认是法律程序的一部分,有助于确保案件公正处理。请配合警方工作,如实辨认。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09:05:28

发生事故轻伤2级是否可以评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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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发生事故致轻伤二级与评残是不同概念,轻伤二级不必然能评定为伤残等级。 法律解析: 轻伤二级属于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而评残是用于民事赔偿等领域的伤残等级鉴定,二者适用场景不同。能否评残要依据专门的伤残鉴定标准,结合损伤治疗后的功能恢复情况等综合判断,不同事故类型适用不同的鉴定标准,如交通事故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工伤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有些轻伤经治疗后对身体功能无明显影响,就评不上残;有些虽为轻伤但造成一定功能障碍,就可能评定为相应伤残等级,且需由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对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6-03 11:52:38

南充司法鉴定,想了解南充司法鉴定的费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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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主要是坚定什么?你说一下具体的情况

2026-06-03 09:39:30

完成伤残鉴定之后还可找保险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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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成伤残鉴定后,确认伤害在保险合同保障范围内,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二)准备好包含伤残鉴定报告的理赔材料并提交给保险公司。 (三)要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时效内申请理赔,确保符合保险合同条款规定。 (四)避免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免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2026-06-03 05:49:32

连贯无断开的一条伤口跨面都与头皮,面都伤口长法医鉴定时正确测量是分开分段测量,还是整体测量,还是分开测量两个数相加按总长度定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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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分段量头皮、面部两段长度,不直接总长相加,采用系数折算定级。

2026-06-03 02:45:28

伤情鉴定没结果,可不可以拘打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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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即便伤情鉴定没出结果,打人者也可能被拘留。若有证据证明其实施了殴打他人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这属于行政处罚,不以伤情鉴定结果为必要条件。 (2)在涉及刑事犯罪需刑事拘留时,即便伤情鉴定结果未明确,只要有证据证明打人者可能实施犯罪行为且符合刑事拘留条件,像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等情况,公安机关能先行拘留。但后续若鉴定为未达刑事立案标准的轻微伤,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 提醒: 打人行为可能面临不同法律后果,若涉及案件,建议及时咨询以了解对应处理方案。

2026-06-03 01:03:04

当伤人方拒绝解决问题应找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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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伤人方拒绝解决问题,可先找公安机关。伤人行为可能违法犯罪,报警后警方会调查,违法犯罪会受处罚,还会组织调解赔偿。 2.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员会介入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3.若前两种途径不行,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等;若构成犯罪,还能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

2026-06-02 09:23:20

小时候被邻居侵犯这两年越想越难受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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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你的感受,这种经历确实会留下深刻的心理创伤。面对这种情况,你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心理辅导帮助,以减轻心理压力和痛苦。同时,如果侵犯行为构成犯罪,即便过去多年,你仍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法律会保护你的权益。重要的是,不要自责,这不是你的错,你值得被尊重和保护。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2 08:15:53

电瓶车鉴定费用该由哪一方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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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电瓶车鉴定费用承担分情况,交通事故中先由申请方垫付,责任认定后按责任比例分担,多由败诉方承担;产品质量纠纷中,消费者先垫付,确属质量问题由商家承担。 法律解析: 在交通事故里,依据“谁主张、谁负担”原则,提出电瓶车鉴定申请的一方先拿出鉴定费用。当事故责任认定清楚后,费用根据双方责任比例分摊,通常败诉方会承担该费用。这是为了保证鉴定程序顺利进行,也体现了公平原则。而在产品质量纠纷中,消费者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先垫付鉴定费,如果鉴定结果表明是电瓶车质量问题,那么费用理应由商家承担,这是为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使商家提供合格产品。 若遇到电瓶车鉴定费用承担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详尽的法律建议。

2026-06-02 05:03:57

当对方轻伤一级拒绝和解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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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致害方致对方轻伤一级且对方拒绝和解,会面临刑事和民事后果。刑事上,达到故意伤害罪标准,公安立案、检察院公诉,法院按情节量刑,最高判三年。 2.民事上,致害方要担责,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对方提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按损失判赔偿额。 3.致害方应配合司法,如实供述,主动表达赔偿意愿,展示悔罪态度,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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