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 生产、销售劣药罪
  • 什么是生产、销售劣药罪

    本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本罪中的生产和销售行为是选择性关系,行为人实施其中一个行为即构成犯罪。本罪为结果犯罪,即无后果不构成犯罪。

    查看详细>>
  • 生产、销售劣药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二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的结果采取积极追求的态度,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从司法实践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无论出自何种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查看详细>>
  • 生产、销售劣药罪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依本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本罪。如果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不构成本罪。另外生产、销售劣药未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但销售金额超过五万元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若未超过五万元的,属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可给予行政处理。过失行为也不构成本罪。

    二、本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界限

    两罪都侵犯了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和生命权。两罪在犯罪的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基本都相同。

    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劣药,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假药。

    2、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结果犯。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只要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就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

    3、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处罚也不同。劣药的实质是药品质量和使用效能达不到标准规定和预期治疗效果,而假药多数情况下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假药”往往比“劣药”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大,因而生产、销售假乡罪的法定刑要重于生产、销售劣药罪,前者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后者为无期徒刑。 另外,行为人既生产、销售假药,又生产、销售劣药,均构成犯罪的,应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三、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侵犯了公民的健康权和国家药政管理制度;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侵犯了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仅限于药品;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包括所有产品。

    3、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必须具备“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求“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 依本法规定,行为人如果生产、销售劣药未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但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应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处罚。

    查看详细>>
  • 生产、销售劣药罪量刑标准

    1、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2、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单位犯本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查看详细>>
  • 生产、销售劣药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八条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 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查看详细>>
  • 生产、销售劣药罪法条司法解释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 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查看详细>>

我要提问 提交

2026-01-05 21:43:58

无效婚姻需不需要进行撤销

本地法律顾问团队

本地法律顾问团队 最近回复:

1.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性质及处理方式差异明显。无效婚姻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三种情形,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需经法院确认无效;可撤销婚姻包括胁迫结婚及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两种情形,在撤销前有效,需当事人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撤销后自始无效。2.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及时向法院提出确认婚姻无效的申请,以固定其效力状态。对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方或知晓对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当事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04 15:26:26

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罪符合什么条件能缓刑

律图内蒙古

律图内蒙古 最近回复:

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适用缓刑,要满足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刑期前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且不能是累犯或犯罪集团首要分子。2.解决措施与建议:-对于司法机关,在判定是否适用缓刑时,要严格审查各项条件。对违法所得数额、后果严重程度等情节仔细核查,综合考量行为人是否初犯偶犯、有无前科等判断再犯罪危险。-对于嫌疑人,若希望争取缓刑,应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积极赔偿权利人损失、认罪认罚,展现悔罪态度。

2026-01-03 09:31:20

可与伤者协商自费药赔偿事宜吗

唐山法务

唐山法务 最近回复:

(一)明确自费药的必要性。协商前需确认自费药是否为治疗伤情必需的合理费用,比如是否有医生开具的处方、是否属于替代医保药品的必要选择等,这是协商的前提。(二)结合责任比例协商赔偿份额。双方应根据侵权行为中的责任划分确定自费药赔偿比例,若侵权人承担主要责任,则对应承担大部分自费药费用,反之按比例减少。(三)签订书面协议固定协商结果。协商一致后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自费药赔偿金额、支付时间及方式等内容,避免后续纠纷。(四)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伤者可收集医疗费用清单、医生证明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该条款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