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 生产、销售劣药罪
  • 什么是生产、销售劣药罪

    本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本罪中的生产和销售行为是选择性关系,行为人实施其中一个行为即构成犯罪。本罪为结果犯罪,即无后果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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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销售劣药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二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的结果采取积极追求的态度,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从司法实践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无论出自何种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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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销售劣药罪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依本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本罪。如果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不构成本罪。另外生产、销售劣药未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但销售金额超过五万元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若未超过五万元的,属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可给予行政处理。过失行为也不构成本罪。

    二、本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界限

    两罪都侵犯了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和生命权。两罪在犯罪的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基本都相同。

    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劣药,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假药。

    2、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结果犯。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只要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就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

    3、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处罚也不同。劣药的实质是药品质量和使用效能达不到标准规定和预期治疗效果,而假药多数情况下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假药”往往比“劣药”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大,因而生产、销售假乡罪的法定刑要重于生产、销售劣药罪,前者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后者为无期徒刑。 另外,行为人既生产、销售假药,又生产、销售劣药,均构成犯罪的,应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三、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侵犯了公民的健康权和国家药政管理制度;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侵犯了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仅限于药品;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包括所有产品。

    3、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必须具备“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求“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 依本法规定,行为人如果生产、销售劣药未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但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应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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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销售劣药罪量刑标准

    1、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2、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单位犯本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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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销售劣药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八条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 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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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销售劣药罪法条司法解释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 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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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20:25:24

拆迁协议上可以写哪些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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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协议,可以让对方起诉,针对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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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外嫁女户口迁走了土地是不是得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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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安置房维权对象是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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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征收方未按约定交付安置房或补偿不合理,可向房屋征收部门维权,通过与他们沟通协商解决纠纷,若协商不成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若安置房质量有问题,收集质量问题相关证据,与开发商协商整改、赔偿等事宜,协商无果可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三)若安置房小区物业服务存在问题,先与物业公司沟通要求改进,若不解决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其出面协商,也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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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的女子是否能要回娘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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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接听电话,,,

2026-01-30 13:36:28

确权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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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会判定拆迁协议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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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发现拆迁协议存在上述无效情形,被拆迁人应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对方欺诈的聊天记录、隐瞒重要信息的文件等。 (二)与拆迁方进行沟通协商,指出协议无效的原因,要求重新签订合理合法的协议。 (三)若协商不成,被拆迁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并要求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此条涵盖了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导致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形,为被拆迁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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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悔签拆迁协议还能不能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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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拆迁协议后后悔,符合法定情形可申请撤销。 2.重大误解,即对补偿金额、安置方式等协议内容认识错误,后果与自身意思不符且损失大,可申请撤销。 3.被欺诈、胁迫签订协议,受欺诈、胁迫方可请求撤销。 4.协议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困境等致权利义务不公,受损方可申请撤销。 5.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

2026-01-23 11:26:01

家庭内部拆迁分配协议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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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主体方面,所有有权参与分配的家庭成员都应成为协议当事人,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真实表达意愿,这是协议有效的基础。只有这样,协议才能代表各方的真实意思,避免后续因主体问题产生纠纷。 (2)内容上,需明确拆迁补偿的具体项目,详细约定各成员的分配比例或具体金额,避免模糊表述。同时,对款项支付时间、方式作出清晰规定,确保分配能够落实。此外,协议应包含违约责任,增强协议的约束性。 (3)要遵循自愿、公平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这是协议合法性的重要保障,若违反相关规定,协议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4)签订过程建议全程留痕,必要时可邀请无利害关系人见证或进行公证,以增强协议效力和证明力。 提醒:家庭内部签订拆迁分配协议时,各方要仔细审查协议条款,确保自身权益。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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