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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流程及要的材料、证据

申请劳动仲裁的过程中,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素方可被立案:
首先,必须是与纠纷事宜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合法实体;
其次,要有明确且唯一的被投诉对象;
第三,需提出具体的申请请求及明确的事由陈述;
最后,争议事项须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能管辖处理的范畴之内。
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劳动争议时,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并提交如下相关证据材料:
1、劳动争议申诉书;
2、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3、劳动者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5、相关证据材料:
例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据、工作证件、上下班打卡记录以及同事的证人证言等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最新修订: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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