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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是否有赔偿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时,若雇佣方未能与工会达成续约之共识,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发放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来说,就是为每位已在单位工作了1年的员工支付相当于其平均工资水平的1倍的现金,以此来表达对他们辛勤付出所应得的尊重和回报。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但凡用人单位提出维持或改善原劳动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条款以期与其建立新劳动关系的提议,而劳动者因自身原因不愿意签署新的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况下,企业也有义务按上述方式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最新修订: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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