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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没休工资应怎么去折算

唐* 湖北-荆门 工资福利咨询 2026.01.23 03:24:40 466人阅读

年休假没休工资应怎么去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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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应明确自己的年休假权益,知晓年休假未休时单位需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且该报酬包含正常工作工资。
(二)计算日工资收入时,按本人月工资除以21.75天折算,月工资为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按实际月份算。
(三)若单位既不安排年休假也不支付报酬,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责令单位限期改正。
(四)若单位逾期不改,劳动者可要求单位除支付报酬外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2026-01-23 10:5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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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员工未休年休假,单位需按法定标准付工资。应休未休天数,按日工资300%支付,其中含正常工作工资。日工资用月工资除以21.75天折算,月工资是剔除加班工资后12个月平均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按实际月数算。
2.单位既不安排休假又不付报酬,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除付报酬外还需加付赔偿金。

2026-01-23 09:09: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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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年休假未休,单位需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含正常工作工资),若单位不安排年休假又不支付报酬,劳动者可投诉,单位逾期不改要加付赔偿金。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年休假未休时,单位要给予相应补偿。日工资收入按职工月工资除以21.75天折算,月工资是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按实际月份算。这保障了职工在未休年休假时能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若单位不安排年休假还不支付报酬,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的,单位除支付报酬外还需加付赔偿金,这是对单位违法行为的约束。如果您在年休假工资报酬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3 07:29: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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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需依法保障职工年休假权益,若职工年休假未休,单位应按法定标准支付工资报酬。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
2.日工资收入通过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月工资是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3.若单位不安排年休假且不支付报酬,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单位除支付报酬外,还需加付赔偿金。

建议劳动者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及时维护自身权益;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主动安排职工年休假并支付相应报酬,避免法律风险。

2026-01-23 06:06: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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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年休假未休时,单位需按法定标准支付工资报酬。对于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要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已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
(2)日工资收入通过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月工资是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则按实际月份计算。
(3)若单位既不安排年休假又不支付报酬,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部门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单位除支付报酬外,还需加付赔偿金。

提醒:劳动者要注意留存好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若遇到单位不依法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情况,及时维权。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3 05:11:24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工伤休养时间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各地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即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根据职工伤情出具的休假证明,有用人单位按当地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或者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第三条 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见附件),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工伤休养时间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各地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即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根据职工伤情出具的休假证明,有用人单位按当地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或者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第三条 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见附件),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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