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需要评估特定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情况时,若其中一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政府所设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即视为无力支付应向父母提供之
赡养费用;
而假如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超过了这一最低生活保障线,那么在此基础上超出的部分金额,对于有两个子女及以下家庭的,应当将其按照50%的比例来计算;
然而如果子女超过两个,则应当将这一超出部分的金额按照40%的比例来计算。
测算出应支付的赡养费用后,再用这个总额除以需要
赡养的人数,最终便可以得出每个被
赡养人应得的赡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