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于工资拖欠问题的赔偿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
依法纳税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据与员工所达成的协议条款,按时足额地发放给员工相应的薪酬。
若发生工资拖欠情况,则需依照以下标准进行赔偿:
首先,如果是无缘无故的拖欠工资行为,那么用人单位有义务在规定的期限内全款补发应得的那份薪酬以及额外的补贴,这份补贴的额度应为应得薪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其次,若员工的收入低于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这部分差价;
再者,如果超出了规定的时间仍未支付上述款项,那么用人单位就需按照应付款项50%至100%之间的比例来赔偿。《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